关于不得擅自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公告
关于不得擅自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遵义红军烈士陵园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遵义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拦截、迫降、暂扣、没收等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遵义红军烈士陵园管理所
2025年9月26日
三审:王 藩
二审:黄永刚
一审:何 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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