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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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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其他类

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残疾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号令)、

2.《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黔退役军人发〔2020〕5号)

1.受理责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责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上报的相关材料,经市级医疗专家小组鉴定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附专家小组意见后予以退回。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逐级向申请人送达相关伤残证件;公开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号令)

3.《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黔退役军人发〔2020〕5号)

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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