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干部取暖补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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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取暖补贴的军休干部范围

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生活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享受生活补助费的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

军休干部的取暖补贴的标准和内容

对集中供暖地区政府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实行单位按标准发放取暖补贴、个人按规定交纳取暖费的取暖补贴制度。

军休干部的取暖补贴标准:

(1)离休退役干部、退休士官取暖补贴,按“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当地政府公布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计算,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军队统一规定,当地政府是指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地政府按照使用面积公布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的,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按0.75折算。

(2)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属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按其本人或配偶职级标准高的一方计算取暖补贴;属于地方人员、未享有取暖补贴或取暖补贴较低的,按其配偶生前职级标准计算补贴或补齐差额;

(3)享受生活补助费的遗属,在地方未享有取暖补贴或取暖补贴较低的,按已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生前职级标准计算取暖补贴或补齐差额,遗属有多人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只发放一份取暖补贴;

(4)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本人按连职干部标准计算取暖补贴;其配偶已去世的,按其本人或配偶职级标准高的一方计算取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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