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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转业军官安置去向和家属随调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7-03 16:10 字体:[]

一、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我省现行转业军官安置去向规定和家属随调政策难以适配新形势下安置工作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转业军官安置去向条件,完善家属随调工作制度,我省研究出台了《贵州省转业军官安置去向和家属随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力提升转业军官安置和家属随调工作质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依法依规。遵照中央和国家关于转业军官安置去向法律政策规定,明确转业军官选择到配偶(已随军)、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等对应人员常住户口地安置,且配偶(已随军)、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等对应人员同时满足在贵阳市落户、社保缴费、拥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满2年的,可以到贵阳市安置。

(二)彰显服役贡献。明确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累计满10年的转业军官,不符合到贵阳市安置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配偶(已随军)、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本级安置,彰显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越好的鲜明导向,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长期服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三)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转业军官父母或子女通过购房落户后在贵阳生活但无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明确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取得贵阳市常住户口但未在贵阳市缴纳社保,如满足在贵阳市单独立户、拥有本人(或夫妻共同)独立合法产权住房满4年的,符合到贵阳市安置,解决转业军官确需照顾父母、子女的实际情况。

(四)规范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对家属随调安置的对象和随调申请流程进行规范,明确现役军人配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并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官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时,可以向所隶属的部队提出配偶随调申请。在随调安置方式上,明确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对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随调随迁配偶,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同时,根据组织人事制度要求,明确6种不能随调的情况,便于精准开展工作。

    文件原文: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规范调整转业军官安置去向和家属随调安置工作的通知